关于推选首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2015、2016、2017级班级心理委员
二、推荐人数
每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学校从中择优推荐3名学生参加首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良;
3.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至少一年;
4.工作作风正派、严谨,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广大同学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6.积极关注并掌握班级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与辅导员沟通。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月报及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等工作,贡献突出。
四、说明
有意申请的心理委员,请将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0月11日(周四)下午4:00-5:00报送至4#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