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告

[通知]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减免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发布人:管理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4号)文件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规定,现组织开展我校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政策宣讲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减免学费、住宿费资助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名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知晓政策,明确告知学生关于减免学费、住宿费的相关程序。

1)免学费政策: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学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其中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优先走相关学费减免专项,不需要申请建档立卡免学费。

省外户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可以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本省的具体免学费政策和申请流程。

2)减免住宿费政策: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学生),每年住宿费据实减免50%,个人缴纳50%的住宿费。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享受减免住宿费政策。

2.学生个人申请

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均可提出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

学生需填写提交《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表中“申请信息(减免住宿费金额和免学费金额)”一栏可暂时空着。

3.身份核实

班级对提交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的学生进行身份核实和信息审核,重点核实学生是否在校,是否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如有不在校学生、公费师范生、退役复学学生请单独告知辅导员

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中填写“院系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对于未提交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的学生,辅导员要逐一核实情况,明确告知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政策,如学生坚持放弃,需由学生本人提交自愿放弃减免学费、住宿费资助声明》(附件2,写清已知晓相关减免学费、住宿费政策,因家庭经济好转自愿放弃,学生签字按手印。

4.审核公示

对提交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减免学费、住宿费

对于公示无异议后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的学生,学校计划财务处将及时办理减免学费、住宿费,对于其中已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将予以退还。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减免学费、住宿费相关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2.请于10月24晚上19:00-20:00将附件1《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表》纸质版、附件2《自愿放弃减免学费、住宿费资助声明》纸质版,个人交至四教206

附件1: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表.doc

附件2:自愿放弃减免学费、住宿费资助声明.docx

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20


Baidu
map